根据我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巴山大剧院A、B停车场公开招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于下。
一、公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租停车场基本情况
A区停车场为露天停车场,位于大剧院东北方向,共有停车位142个,其中,大货车停车位26个、小车停车位116个,能容纳小车200个左右。
B区停车场为综合停车场,主要分为地下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位于群众文化广场下面,共有小车停车位416个,其中,负一层187个、负二层229个;室外停车场位于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停车场出入口旁边绿化空地处,大货车停车位14个,小车停车位46个。地下停车场内有储物间6个,面积200余平方米。
A区、B区停车场统称停车场。
三、招租方式、竞租人、出租底价和竞租保证金
1.出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招租人:指达州市大巴山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竞租人:本次公开招租面向社会所有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竞价规则、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出租底价:详见本公告第5条第4款。
5.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报名时必须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如果竞租人没有竟租到停车场,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竞租人;如果竞租人租到停车场,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公开招租程序
1.公告:由出租方在市文投公司网上刊登招租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17时00分止。
2.交纳保证金: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向出租方咨询,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至2018年7月30日17:00止。
4.报名地点:巴山大剧院二楼市文投公司办公室。联系人:王仕春。联系电话:13890422011。
5.报名方法:拟参加竞租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出租方报名(拟参加竞租者可到出租方查阅招租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超过时间,出租方将拒绝接受报名),并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报名时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00元。
6.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出租方即组织按规定进行现场竞价;如只有一个竞租,出租方将采取议价的方式确定租金;如无人参加竞租,出租方将重新公告。
五、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2018年8月6日10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报名单位或个人)。
2.竞价地点:巴山大剧院VIP室。
3.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是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私营企业等的,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据参拍;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据。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4.本次竞价以2轮书面竞价方式进行。第4年报价不得低于3万元,以后年度租金递增不得低于10 %。每一次竞价总额不得低于上一次报价总额的110%。竞拍人应当一次性填报8年的报价,不满足以上报价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并取消报价人竞拍资格。当年报价得分=本人当年报价/当年最高报价*得分比率。
竞拍人报价表(第 次)
竞拍单位:
租期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合计 |
租金 (底价) |
1 |
1 |
2 |
3.3 |
3.63 |
4 |
4.4 |
4.48 |
|
得分 比率 |
4% |
6% |
10% |
16% |
16% |
16% |
16% |
16% |
|
得分 |
5.最后一轮报价是计算竞拍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竞得人即为竞价标的承租人。
6.竞价成功后,由出租方当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租方、竞得人各持一份。
六、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及移交手续
1.款项支付:竞得人须在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同时交清当年租金。次年租金应在次年对月1日缴纳给出租方,以后年度以次类推。
2.合同签订。竞价成功后1个月内出租方与竞得人在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
3.移交手续办理:停车场移交按租赁起始日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4.停车场移交后,经营所需证照由承租方自行申领和办理,所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2.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3.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八、补充说明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停车场为出租人所有的巴山大剧院停车场,如在租赁期内,由于市委、市政府决定收回停车场,出租方将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该承租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由承租方处置,出租方不予补偿。
2.巴山大剧院召开市人代会、市党代会或党委、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等,需要本次竞租的停车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竞得人在租赁期应负责停车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承担停车场三台电梯的维保,按时交纳水电费用。
4. 竞得人在承租期缴纳设施设备押金5万元,损坏设备照价赔偿或押金中扣除,承租合同期满退出时设施设备完好退还押金5万元,押金不计利息。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